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可能影响周边道路交通的,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应当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通报相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并组织疏导、分流。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