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

维护现场秩序,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抢救遇险群众,保护财产;

对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的,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