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五章 现场处置 第三十五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现场处置 第三十五条 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 维护现场秩序,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抢救遇险群众,保护财产; 对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的,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