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对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迅速了解事件起因、规模及影响交通的程度,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劝告群众离开现场;
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劝说工作;
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在处置过程中,应当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慎用强制措施,注意防止误伤他人,保护民警自身安全。
迅速了解事件起因、规模及影响交通的程度,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劝告群众离开现场;
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劝说工作;
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在处置过程中,应当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慎用强制措施,注意防止误伤他人,保护民警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