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六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六条 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内,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