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且需承继原单位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