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一条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一条 公证处可以设立公证事项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在承办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承办单应附卷。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