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整理与利用 第十四条 公证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整理与利用 第十四条 本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公证档案,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将公证档案带离指定区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