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公证协会,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的格式和填报要求,按照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