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对建立长期公证业务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并评估当事人整体状况及业务情况,了解当事人的洗钱风险,开展持续性的当事人尽职调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