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公证机构应当在公证书出具前或者公证服务结束前完成当事人尽职调查。因当事人阻挠、妨碍、拒绝配合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尽职调查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终止公证或者拒绝继续提供公证服务,并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公证机构怀疑当事人涉嫌洗钱,并且开展当事人尽职调查可能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的,可以不再继续,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