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