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私合营暂行条例(1954年)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五條 公私合营暂行条例(1954年) 第十五條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五條 合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財務、勞動、基本建設、安全衛生等方面,應當遵照人民政府有關主管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目录 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