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私合营暂行条例(1954年)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公私合营暂行条例(1954年) 第十四條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對於工資制度和福利設施,應當參酌企業原來的工資福利情況、合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國營企業的有關規定,逐步改進,逐步向相當的國營企業看齊。 第十三條 目录 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