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私合营暂行条例(1954年)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公私合营暂行条例(1954年) 第十三條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合營企業應當採取適當的形式,實行工人代表參加管理的製度。 第十二條 目录 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