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和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时,可不执行《15号文》规定,但应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