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本期发生重要债务重组的公司,应披露债务重组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重组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金额、债务转为资本导致的股本增加额(或债权转为股份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或有应付(或有应收)金额,以及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