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本期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公司应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内容、处理程序、受影响的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公司应披露重要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程序、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