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六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六节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六节 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包括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以及公司重整期间发生的法院裁定结果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债券面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当披露导致其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四十一条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司应当披露事项原因、最新进展以及…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说明该事项的最新进展以及对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本节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如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说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