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八节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五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 第五十九条 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年新增的产能、产量、销售区域,以及本行… 第六十条 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第六十一条 发行人原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较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 第六十二条 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第六十三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对外投资或合作经营的,还应披露: 第六十四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应披露: 第六十五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的,应披露: 第六十六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其他用途的,应披露具体的内容。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