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

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若所筹资金不能满足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详细说明其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