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在分析现金流量时,应披露最近3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应披露原因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