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结合所处的行业特点、财务信息、分部报告、主要对外投资等情况披露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各业务板块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