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发行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目的;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

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发行预案披露后,公司发生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