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四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