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五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