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八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八节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介绍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包括: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介绍报告期内的投资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额比上年的增减变动数及增减幅度,被投资的公司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占被投资公司权益的比例等。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比上年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如利润构成发生变… 第三十六条 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董事会须明确说明。 第三十七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及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升降、研发计划等,为达到上述经营目…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包括: 第四十条 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还应披露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如选定信息披露报纸的变更等。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