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盈利能力分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发行人应按照利润表项目逐项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对于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应重点说明。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并分别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分部列示,分析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情况及原因;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应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应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等,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销售费用率,如果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存在显著差异,还应结合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和业务特点分析差异的原因;应披露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并解释异常波动的原因。
发行人应披露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金额,分析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净利润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毛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的,还应用数据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对比,如存在显著差异,应结合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等,披露差异的原因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或主要原材料、能源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应针对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应披露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披露其中金额较大项目的主要信息。
发行人应按税种分项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缴纳的税额,说明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及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