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第七十六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第七十六条 发行人应主要依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披露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分析不应仅限于财务因素,还应包括非财务因素;不应仅以引述方式重复财务报表的内容,应选择使用逐年比较、与同行业对比分析等便于理解的形式进行分析。选择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时,发行人应披露选择相关公司的原因,分析所选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可比性。发行人分析时应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