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且已确定的,应披露下列内容:
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增资资金折合股份或收购股份的评估、定价情况;
增资或收购前后持股比例及控制情况;
增资或收购行为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增资资金折合股份或收购股份的评估、定价情况;
增资或收购前后持股比例及控制情况;
增资或收购行为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