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注销其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不予延续且有效期届满的;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终止的;

基金销售机构依法终止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