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二节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节 第四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二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风控管理组织架构,在章程中明确合规风控负责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合规风控管理部门。合规风控管理部门对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风控管理职责。合规风控管理部门不… 第三十六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业务、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的独立性,不得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不得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以其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 第三十七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八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自有资金运用制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日常运营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