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风控管理组织架构,在章程中明确合规风控负责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胜任合规风控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3年以上并且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监管相关工作3年以上。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解聘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