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