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十二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十二条 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外,基金合同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约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