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合并及变更注册 第三十九条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 第四十条 基金注册后,如需对原注册事项进行实质性调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相关手续;继续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在公开募集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 第四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