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相关各方认真制定商品期货ETF产品方案,明确认购、申购、赎回、上市交易、投资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环节的运作机制、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技术准备,有效防范投资运作风险,确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产品方案应当经证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论证通过并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