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2014年) 第六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商品期货ETF的资产保管、交易执行、清算交收、数据传送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产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商品期货ETF的监督核查,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