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和第十二条关于“其他股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