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