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十七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十七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覆盖全面、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人员、业务、场地等方面的防火墙机制,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