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基金发生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项所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且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依照《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