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
基本情况。包括勘验检查的地点,起止时间,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见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现场情形。包括现场的设备环境、网络结构、运行状态等;
勘查过程。包括勘查的基本情况,易丢失证据提取的过程、产生的数据,在线勘验、检查过程中实施的操作、对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取的数据,封存物品、固定证据的有关情况等;
勘查结果。包括提取物证的有关情况、勘查形成的结论以及发现的案件线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