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六条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六条 对现场状况以及提取数据、封存物品文件的过程、在线分析的关键步骤应当录像,录像带应当编号封存。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