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一章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工作,确保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制定本规… 第二条 在本规则中,电子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存储媒介和电子设备。 第三条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包括: 第四条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相关的电子证据及其他证据,进行现场调查访问,制作和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 第五条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受其他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执行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严禁弄虚作假。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