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二章 计划和起草 第六条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计划和起草 第六条 公安部规章制定的年度计划,经部务会议审定后,由法规局组织实施。法规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