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安部法规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公安部规章制定的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由公安部各局级单位分别提出建议,经法规局通盘研究,综合协调,编制计划草案,报部务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