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三章 审核和审议 第十五条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核和审议 第十五条 规章草案经法规局审核认可后,送办公厅审核提交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