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申报与推荐 第二十九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申报与推荐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所属的项目完成单位和人员向本部门、直属机构申报;公安部有关局、直属研究所、院校所属的项目完成单位和人员向本单位申报;其他项目完成单位和人员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