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专业评审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公安部科技局认定。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奖项推荐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中聘请专业评审组委员,报评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