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 四、

四、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的基本要求。对给予当场处罚的,应当遵守简易程序的规定;对需要调查、取证后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以及超出当场处罚种类、幅度的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一般程序的规定;对给予重大处罚的,需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对需要听证的,同时也要遵守一般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进行,既要充分听取调查人员的陈述,又要注意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弄清事实真相和证据材料。